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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範圍:創12:1-17:27

離去篇之 五、作為記號的割禮

2018/10/24   鹽光

如果我們去看整個創世紀,會發現到一件事情,就是以色列的三位先祖: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,他們的太太:撒拉、利百加和拉結,這三位婦女,都曾經是無法懷孕的婦人,都曾經被不孕症所苦,然而,弔詭的是,耶和華神又不斷地應許他們,會有子孫、會有後裔來繼承產業,可是為什麼又讓以色列的先祖們的房事,和生育的計畫,是如此這麼的不順利呢? 猶太人認為,耶和華神之所以不讓以色列的先祖母們懷孕,為的是要讓他們,努力不懈地,不斷地時常尋求神,要讓他們更在乎,更加地緊緊抓住神的應許,以致於,她們最後終於能懷孕生子的時候,就清楚地明白知道,這事,也就是生育,和子嗣的繼承,乃是完全地出自於耶和華神大能的手,是耶和華神,讓他們能奇蹟似地生育,所以說,希伯萊人能將民族的血脈,繁衍到如今,完全是神蹟,是耶和華神的手介入,使原本不孕的撒拉、利百家和拉結,最後可以超自然地懷孕生子。 在本段妥拉,創世紀17章,是耶和華神第二次和亞伯拉罕立約,這次的立約有人稱為割禮之約。那是因為,這次神要把立約的記號,烙印在肉體上,要刻印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,作為立約 的證據,證據的希伯萊文(אות),原來的意思是記號(sign)或神蹟(miracle)或是簽名(signature) 說割禮是一個神蹟,是要提醒以色列的後代子孫,要紀念你們的先祖母們:撒拉、利百家和拉結,她們都曾經是不孕患者,之所以有現在的你們,是因為當時耶合華神的手介入,讓她們最後能超自然地懷孕,繁衍出希伯來民族和將來的以色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