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.3 לך לך 為你自己而去 /
經文範圍:創12:1-17:27

離去篇之 四、名字與命定

2018/10/24   鹽光

在創世紀15章,我們看到耶和華神和亞伯蘭正式立約,並且告訴他,『你本身(肉身)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裔。並且,你肉身的後裔才能繼承產業。』但經文來到16章,一開始立刻就提到一件壞消息。16:1『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。』這又讓亞伯蘭頭大了,如果撒萊一直都無法生育的話,那麼15章耶和華神所要應許給他和他後裔的產業,不就落空,無法實現了嗎? 有時候,用人的方法來解決問題,反而讓問題更惡化,正如接下來經文所描述的,夏甲因為自己能懷孕,就小看、輕視撒萊,卻忘記自己的身分是使女,現在居然以下犯上,因為撒萊才是亞伯蘭的元配、是真正且唯一的太太。於是撒萊嚥不下這口氣,就苦待夏甲,就這樣,亞伯蘭的家庭引爆了大老婆和小老婆的紛爭。